企業簡介浙江寶路鞋業有限公司,創辦于1993年,是一家集開發設計、生產銷售為一體的現代化生產企業,從事自創品牌“童天”兒童皮鞋、運動鞋、布鞋的設計與生產。公司總部位于浙江省玉環縣城北工業區,北鄰溫嶺,西鄰溫州鞋都,有著的地理位置和發展條件。公司占地面積3萬多平方米,擁有全國性的市場銷售網絡,這些網絡有力的支持了公司科研和開發體系,從而促進了開發與市場的密切結合。“童天”品牌系列童鞋曾先后榮獲“浙江產品”,“童鞋品牌”。企業被評為省級“守……查看全部>>
適合年齡:0~10歲 | 初期投資: |
春夏產品價格: | 經營類型:加盟 |
秋冬產品價格: | 合作政策:管理培訓 |
1)、形象店A類店必須為經銷商直營店,B類店、C類店為經銷商直營店或加盟店(聯營店需另外申請)。
2)、關于貨架使用
2017年終端市場采用童天第三代終端形象貨架;
3)、開店申請,店鋪核銷,圖紙接收等均按公司要求操作:
A、填寫回傳《童天專賣店開店申請表》報公司審批
B、店鋪核銷必須回傳至少6張照片:1張店鋪正面全觀相片、1張店鋪內部左右側相片、1張店鋪內部右側相片、1張店鋪內部主形象相片、1張店鋪左側5個店鋪(含童天店鋪在內)相片、1張店鋪右側5個店鋪(含童天店鋪在內)相片
4)、關于經銷商政策實施
在公司市場政策出臺后、經銷商必須在總公司市場政策的基礎上加大市場開發投入(不得低于總公司規定政策),以此擬定經銷商市場政策報送公司審批后總公司方給予執行政策扶持;經銷商政策制定必須加注對新增店鋪的開店策劃、人員培訓、店務管理等項目支持。
5)、關于經銷商店鋪核銷規定
A、自店鋪開業后2個月內核銷補貼總額的50%,二次核銷時間為開業后的第13個月核銷剩余部分(分兩次沖賬);
B、凡終端店鋪經營不滿兩年(A1類店鋪三年),由各經銷商主動向總公司提交關店報告,如果未提交關店報告自行關閉店鋪者,一經核實將給予至少3倍補貼總額/店的處罰。
6)、店鋪必須嚴格按照總公司裝修手冊標準進行裝修,驗收不合格的店鋪,總公司一律不給予核銷。
7)、專賣店必須只經營童天品牌系列產品,特殊情況需提前申請。如發現店鋪有經營其他品牌產品,則取消本店所有補貼支持,且給予經銷商2萬元/店罰款。
(四)、二次整改店支持政策
在原店基礎上擴大營業面積(單開間改雙開間以上),可按新開店鋪對應標準補貼執行;